黄石科技城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名称黄石科技城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07-11 15:35:00 发布日期2023-07-11 15:35:00
生效日期2023-07-11 15:35:00 失效日期2025-07-11 23:59:00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3〕24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23 文件顺序号24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办法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08389187342019.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办法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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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科技城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3〕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科技城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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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科技城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黄石科技城建设,有力推进项目建设、科技招商、企业入驻和投融资等运营管理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封闭管理、自主平衡”的原则,结合健全完善黄石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封闭运行区域及范围

黄石科技城位于大冶湖核心区,根据《关于建设黄石科技城的工作方案》《黄石科技城综合规划方案》,规划总用地面积1700亩,东至欣兴电子产业园、西抵百花南路、南至奥体大道、北临山南铁路。

二、封闭运行实施模式

(一)建设运营模式。黄石科技城范围内园区投资、开发、建设、运营项目由黄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高新投公司”)负责,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项目除外。支持市高新投公司以摘取净地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资金平衡模式。黄石科技城平衡资金主要来源为:一是土地净收益。市高新投公司在黄石科技城范围内摘取土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由市财政部门依法依规拨付市高新投公司,用于支持黄石科技城科技创新和建设运营。二是财政扶持。将工商税务注册在黄石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所形成的税收纳入市财政国库(中心支库)。根据市高新投公司、市直部门招引入园企业地方贡献以及市高新投公司的运营情况,市财政局给予专项奖补,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运营。各县(市、区)招引入驻黄石科技城的企业按照“谁招引、谁兑现、谁收益”的原则执行。三是政策性补助。黄石科技城建设及运营项目,争取的上级政策性补助及其它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市高新投公司,用于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平衡黄石科技城范围内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以及支付市高新投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服务费,平衡资金由市高新投公司设置单独核算科目进行专账管理。

三、封闭运行支持政策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黄石科技城项目除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招引的配套服务外,《黄石科技城总体规划方案》规划范围内的剩余土地采取“净地”挂牌方式出让,支持市高新投公司积极参与竞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等土地指标,优先向黄石科技城倾斜,以保障黄石科技城项目建设需要。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市高新投公司成为独立融资主体,提升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上,提高融资能力。黄石科技城范围内的园区开发、建设运用所需资金由市高新投公司先行融资实施,市政府将优质资产注入市高新投公司。支持市高新投公司设立多支兼顾市场化投资回报和园区产业扶持的基金,采取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黄石科技城优质产业项目。支持设立5000万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结合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由市财政局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五)加大行政许可事项支持。黄石科技城范围内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水保、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开发区·铁山区审批,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未下放开发区·铁山区的事项由市级审批。市高新投公司免缴黄石科技城项目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性收费按下限缴纳。

(六)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全市范围内招商引资新引进的科创项目,凡是符合黄石科技城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先择优落户黄石科技城园区。支持黄石科技城入驻企业优先享受市、区两级普惠型招才引智政策、“五高”人才奖补政策,企业奖补政策。同时,在政府性采购项目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四、封闭运行保障措施

(七)加强统筹推进。市创新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结合黄石科技城建设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提出支持黄石科技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交市创新委会议审议,督导推动支持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市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

(八)加强规划管控。按照黄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黄石科技城总体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布局建设用地,为黄石科技城留足留好发展空间,以便于进行土地平衡。加强土地资源管控,结合黄石科技城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黄石科技城项目用地“七通一平”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九)加强风险防范。市国资公司作为黄石科技城建设运营业主,对入驻黄石科技城的重大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如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及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高新投公司要把好入驻企业、项目的布局关和质量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