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8-10-30 10:34:24 发布日期2018-10-30 10:34:24
生效日期2018-10-30 10:34:24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8〕70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函
发文年份2018 文件顺序号70
有效性失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20384234071063.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政府机关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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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8〕7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

    

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三)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及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三)“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

(五)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制订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黄石市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报市政府印发。大冶市、阳新县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工作经费。

(二)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18年11月10日前)

1.确定认定标准。市、县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当地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2.低效用地调查。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对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3.数据建库。将拟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编制五年专项规划和2019年实施计划(2018年12月30日前)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以2018年为基期年,编制2019—2023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2019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3年12月)

1.编制2020—2023年分年度低效用地实施计划。

2.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项目和地块,编制再开发具体地块改造实施方案,报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调整改造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向社会公示。

3.出台激励政策。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要求,研究制订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起草制订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政策,规范审批程序。

4.规范有序改造开发。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开发原则和时序,分年度规范有序实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经信、住建、财政、环保、统计、规划、房产、交易、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工作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调查,确定拟纳入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综合开发建设;协调落实再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参与再开发项目的验收;开展再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参与再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提供经济运行、旧城改造、棚改、规划等有关资料,并给予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机制和各项政策。制定缜密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严格控制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程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出让项目的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果,确保改造开发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工作中要做好民意调查,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搞强行开发,不损害权利人利益。同时,要依法依规确定再开发方式和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不突破既定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政策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结合“土地日”、“地球日”等做好相关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守廉政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扎好笼子、定好规矩;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收益要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评估,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之凌 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明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刘  彦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  涛 市经信委副主任

骆  进 市建委总工程师

张恩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学龙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周建华 市环保局副县级干部

谢幼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正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程  超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  栋 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副局长

张  林 大冶市副市长

陈新华 阳新县副县长

黄  铮 黄石港区副区长

唐砚冰 西塞山区副区长

何  辉 下陆区副区长

邓  斌 铁山区副区长

张襄兵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学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