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6-11-29 10:47:05 发布日期2016-11-29 10:47:05
生效日期2016-11-29 10:47:05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6〕62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16 文件顺序号62
有效性失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20390132651344.docx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的个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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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

通 知

(黄政办发〔2016〕6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 )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处非工作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金融发展。当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问题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与往年相比,今年以来我市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跨区域涉及黄石的案件明显增多,在涉案金额、人数、案发行业领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呈上升趋势,面临形势较为严峻,处置非法集资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党政同责。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制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做好辖区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对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特别要向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少数民族、残障人群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普及。

三、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防范与处置工作

(一)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对各类投融资机构的风险排查,密切关注房地产、矿山、农业、林业等传统行业和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新型医疗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二)建立重点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健全“一企一表一承诺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风险隐患清单,评估风险等级,研究处置对策,落实风险化解和稳控包保预案,加快风险化解进度。

(三)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城乡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借助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贴近一线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探索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预警机制,公开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地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处理工作。人民银行黄石中支、黄石银监分局要指导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市处非办和公安机关。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严禁金融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防信贷资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四)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辖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对问题企业予以分类处置,依法稳妥打早、打小,并做好属地维稳工作的预案。中央驻黄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快侦快办,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三统两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协调督导。市处非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深入督导各地各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机制建设、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集资参与人员维稳情况及社会反应强烈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协调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基础保障工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合理保障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湖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要求实行党政同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比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的,将依据《湖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各地各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