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黄石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支持黄石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8-09-13 10:32:19 发布日期2018-09-13 10:32:19
生效日期2018-09-13 10:32:19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8〕59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函
发文年份2018 文件顺序号59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21380992918053.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政府机关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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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黄石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8〕5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戏曲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现黄石汉剧京剧、大冶楚剧风采,提升阳新采茶戏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黄石戏曲传承发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院团建设。深化黄石歌舞剧院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内生动力和创作活力,切实发挥好其职能优势和龙头作用。突出黄石特色文化基因,支持黄石采茶戏传承中心、大冶楚剧团等重点院团做强做大,全面提高其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发展,加强对创作演出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改善艺术生产和舞台演出条件。

二、支持戏曲院团演出。认真落实戏曲“四进”(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要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戏曲剧团和具备条件的民营戏曲院团到农村、到基层开展公益性演出,确保每个中小学生每年免费欣赏优秀戏曲演出1场以上,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免费欣赏优秀戏曲演出1场以上。

三、加强排演场地保障。对标省政府“四馆三场”工程要求,推进县级剧场、剧团排练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戏曲院团生产演出条件,保障公益性文化场馆运行,确保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固定演出场地。支持市歌舞剧院改造项目立项,综合利用好黄石磁湖剧院、大冶北门剧院、阳新采茶戏演出中心等阵地,科学安排调度排演时间,为民营剧团提供创作展演舞台。

四、加强戏曲人才培养。依托鄂东职教集团,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建立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和学习实践基地,加强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创作人才培养。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鼓励支持各剧种、各行当、各流派有较大艺术成就、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表演艺术家,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不同体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加强精品剧目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中国梦”主题和主旋律现实题材剧目创作,按照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剧“三并举”原则,开展精品剧目的创作排演,每年重点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剧目,不断推出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戏曲作品。支持戏曲剧团参加省级以上展演。

六、加大普及推广力度。鼓励全市中小学校结合音乐课程、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展戏曲教育教学,支持学校特聘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加强对业余戏曲剧团、大学生剧社、票友协会、戏迷团体等各种戏曲群众组织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戏曲群众汇演等活动,夯实黄石戏曲振兴发展的群众基础。

七、加大戏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鼓励黄石日报、电视台在固定版面、固定时段开设戏曲专栏,营造振兴黄石戏曲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每年召开一次振兴发展戏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市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和细化税收、财政配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各种体制戏曲院团发展。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推动戏曲传承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认真做好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