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名称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10-19 09:20:41 发布日期2023-10-19 09:20:41
生效日期2023-10-19 09:20:41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3〕15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3 文件顺序号15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决定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31208339306482611.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208339306201572.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31208339305901585.ofd
服务对象政府机关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决定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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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19号)、《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清理结果决定如下:

一、保留4部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修改1部市政府规章;

二、保留15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104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修改2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4部)

2.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部)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56件)

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