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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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20 15:40:55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15:40:55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15:40:55 | 失效日期 | 2026-05-20 15:40:55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4〕18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24 | 文件顺序号 | 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文件具体内容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解释。文件有效期暂定为2年(已明确政策实施期限的政策举措除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新黄石人”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每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1次。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40709568275448793.pdf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40709568275294554.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40709568275130891.ofd |
服务对象 | 大学生和青年人才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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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4〕1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我市求职创业,不断促进“新黄石人”在我市乐居乐业,推动我市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求职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服务。依托我市人才公寓、人才驿站等各类保障性房源,打造“新黄石人”就业驿站(青年驿站),为来我市求职的外地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提供短期免费入住和就业创业服务。其中,对组织来我市参加就业观摩的大学生和青年,提供最长3天免费住宿;对来我市求职创业的大学生和青年,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具体申请流程和运营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二、对已就业“新黄石人”提供保障房“低价租”服务。来我市就业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外地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经就业地所在城区人社部门认定为“新黄石人”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三、对市场租房的“新黄石人”给予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未承租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市场自行租赁私房(不含单位宿舍)的“新黄石人”,由住建部门每月给予租赁补贴200元。“新黄石人”缴纳租金有困难的,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高提取2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四、对“新黄石人”购房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黄石人”,按相关规定最高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对具有相应学历、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等级的“新黄石人”,按规定最高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按照市住建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1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五、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购房。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家杰青、国家优青、长江学者、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一、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重点联系专家、省青拔、省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对我市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联系专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租转售”。对承租我市集中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黄石人”,可享受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的购房优惠政策。在租满5年后,可申请一次性或最多分三期购买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5年内已交租金可计抵购房款。购买全部产权后,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东楚集团)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鼓励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新黄石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缴存余额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额外予以1%的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新黄石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当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建立“商转公”绿色通道,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黄石人”及时提供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服务。对生育多孩的“新黄石人”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三套住房时,按照首套、二套房执行贷款政策。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八、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新黄石人”,给予50%契税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文件中“新黄石人”指来我市就业创业(含在我市离岸科创园就业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来我市城区就业创业的大冶、阳新户籍人员,以及周边从事临空产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及亲属,可参照“新黄石人”同等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文件具体内容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解释。文件有效期暂定为2年(已明确政策实施期限的政策举措除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新黄石人”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每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