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4-04-01 16:37:21 发布日期2024-06-20 16:37:21
生效日期2024-04-01 16:37:21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4〕8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4 文件顺序号8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40719624782888383.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40719624782798136.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40719624782688096.ofd
服务对象困难群众 主题分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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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

通知

黄政发〔20248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元/月;大冶市为810元/月;阳新县为73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2元/年(671元/月);大冶市为8532元/年(711元/月);阳新县为6900元/年(57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10元/月;大冶市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47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996元/年(1333元/月);阳新县为12180元/年(1015元/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550元/月。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592元/月;阳新县为2480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