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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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4-01 16:37: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16:37:21 |
生效日期 | 2024-04-01 16:37:21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4〕8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24 | 文件顺序号 | 8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40719624782888383.pdf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40719624782798136.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40719624782688096.ofd |
服务对象 | 困难群众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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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
通知
黄政发〔2024〕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元/月;大冶市为810元/月;阳新县为73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2元/年(671元/月);大冶市为8532元/年(711元/月);阳新县为6900元/年(57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10元/月;大冶市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47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996元/年(1333元/月);阳新县为12180元/年(1015元/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550元/月。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592元/月;阳新县为2480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