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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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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胜潮

(2020年12月2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12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2019年12月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湖北成为全国第4个获批“证照分离”改革全域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证照分离”改革纳入了2020年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我市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开展了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今年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1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决定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认领事项,制定方案,梳理流程,完善措施,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

大家知道,企业设立登记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审批文件;“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理顺“证”与“照”的关系,区分“证”与“照”的功能,通过改革,一方面推动“照后减证”,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另一方面解决办证难的问题,通过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方式,让企业办证更容易。这项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系统性强,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地区竞争软实力,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进而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改革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比国务院第一批确定的106项增加了424项,达到530项,包含中央层面设定523项,省级层面设定7项。其中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下的有100项,主要涉及23个政府部门。

按照《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53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共计19项,其中审批权限市级及以下的3项,即商务部门负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卫健部门负责的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诊所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地震部门负责的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审批。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共计10项,其中审批权限市级及以下的1项,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这实际上增加一种行政许可或审批的方式,企业认为符合相关审批许可条件,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共计59项,其中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下的20项。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人社部门负责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住建部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城管部门负责的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文旅部门负责的旅行社设立许可。卫健部门负责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的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的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共计442项,其中审批权限市级及以下的76项。因事项较多,就不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查阅事项清单。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措施要求

重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刻领会“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证照分离”改革主要内容和措施,全面对标“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及时通过湖北省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载处理,政数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张网”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与政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

三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消除隐形门槛,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内优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一事联办”。

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撤销、吊销其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总体情况介绍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