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鄂环督办〔2024〕12号)、《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修订)》(鄂环发〔2022〕30号)的整改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批小建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披露问题
位于黄石市的中国中信集团下属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019年4月获批开工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但企业2020年8月投产使用时实际炉容约1840立方米,新增炼铁产能约39万吨。该企业还以1张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的虚假图纸应付现场检查。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及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三、整改措施
(一)按要求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要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环督办〔2024〕12号)明确的整改措施,制定产能置换整改方案,符合项目建设时产业政策要求,并在湖北省经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运用市场化方式购买的钢铁产能指标,或通过兼并重组取得的钢铁产能指标真实合规有效,满足实际建成产能需要。
(二)按要求实施设备优化改造。炉体优化改造达到整改标准要求。已完成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的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项目,须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告(〔2023〕年第15号)中产能规模对炉体进行优化改造,并经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确保炉容从1840立方米减少到1780立方米,达到整改标准要求。
(三)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一是项目备案建设规模与实际建成一致。根据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相应调整项目备案文件,按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完善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二是项目环评建设规模与实际建成一致。根据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相应调整项目环评文件,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门完善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四)依法依规完成节能审查整改。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对已开工或已建成,但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进行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要求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按照《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鄂环督办〔2024〕12号)明确的整改措施,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从甘肃省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30.5万吨炼铁产能指标,2023年9月7日甘肃省工信厅对炼铁产能出让方案进行公告。2023年9月15日省经信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2023年10月23日省经信厅公告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2023〕年第15号)。
(二)按要求完成设备改造。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委托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编制了《2号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炉容整改技术方案》,并委托中钢集团金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程咨询冶金专业甲级资质)对整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2024年7月30日至31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采用炉内造衬技术对2号炼铁高炉进行了炉容改造,炉容从1840立方米减少到1780立方米,与产能置换整改公告方案一致,达到整改标准要求。
(三)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按照《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中“完善项目备案、环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整改要求,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1月2日对2号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017-420203-31-03-132824)。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0月16日批复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鄂环审〔2024〕341号)。
(四)依法依规完成节能审查整改。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8月24日出具了《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节能审查整改的意见》(西发改〔2024〕51号)。
现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批小建大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
联系电话:0714-650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