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试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司发〔2023〕16号),市直有关部门梳理并报备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市司法局汇总形成了《黄石市市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黄石市市直部门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各市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14-6306077、0714-6288569。凡工作不落实被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黄石市市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2.黄石市市直部门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黄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黄石市市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市本级 | 市教育局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市本级 | |
3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市本级 | |
4 | 信用证明 |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市本级 | |
5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 | 市本级 | |
6 | 无犯罪记录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本级 | 市科技局 |
7 | 工作资历证明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本级 | |
8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本级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市本级 | 市公安局 |
10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审批 | 对新开办的旅馆业行政许可 | 市本级 | |
11 | 公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审批 | 对新开办的公章刻制点行政许可 | 市本级 | |
1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 | 市本级 | 市司法局 |
13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 | 市本级 | |
14 | 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市本级 | |
15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市本级 | |
16 | 与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注销) | 市本级 | |
17 | 已办结案件和未办结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注销) | 市本级 | |
18 | 无其他职业证明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首次执业申请、申请恢复执业、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外地转入))(初审),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市内)) | 市本级 | |
19 | 档案存放证明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首次执业申请、申请恢复执业、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外地转入))(初审),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市内)) | 市本级 | |
20 |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首次执业申请、申请恢复执业、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外地转入))(初审),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市内)) | 市本级 | |
21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市本级 | |
22 | 品行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执业登记、申请鉴定人助理)(初审) | 市本级 | |
23 | 经济困难证明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市本级 | |
24 | 拟办技工院校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市本级 | 市人社局 |
25 |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本级 | |
26 | 资产评估报告书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本级 | |
27 | 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市本级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
28 | 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市本级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
29 | 死亡证明、殡葬凭证、火化证明 | 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 | 市本级 | |
30 | 死亡证明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市本级 | 市自建局 |
31 | 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市本级 | |
32 | 有无拆迁还建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本级 | 市住更局 |
33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本级 | 市城管委 |
34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市本级 | 市交运局 |
35 |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经营性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申请 | 市本级 | |
36 | 实习证明 |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市本级 | |
37 |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性、非经营性) | 市本级 | |
38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市本级 | |
39 | 健康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 | 市本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40 | 肉品质检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 | 市本级 | |
41 | 法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市本级 | 市商务局 |
42 |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市本级 | |
43 | 营业执照 |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市本级 | |
44 | 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市本级 | |
4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本级 | 市文旅局 |
46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新建) | 市本级 | 市市监局 |
47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新建) | 市本级 | |
48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新建) | 市本级 | |
49 | 未中断工作、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市本级 | |
50 | 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本级 | 市国动办 |
51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本级 | 市气象局 |
52 | 撤销原因证明 |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初审) | 市本级 | 市邮政管理局 |
53 | 停限办原因证明 | 停止办理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初审) | 市本级 | |
54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市本级 | 市医保局 |
55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市本级 | |
56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属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市本级 | |
57 |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属于转诊转院人员 | 市本级 | |
58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1.继承人无法提供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时,证明参保人员已死亡;2.继承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其身份时,证明领取人为死亡人员继承人。 | 市本级 | |
59 | 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办理人申报生育津贴时,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2.男职工领取护理津贴时,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 | 市本级 | |
60 |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主体合法性 | 市本级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附件2
黄石市市直部门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时间 | 备注 |
1 | 身体条件证明 | 初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驾驶证业务 | 2023年8月 | 市公安局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2023年8月 | |
3 |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2022年 | |
4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审批 | 2024年4月 | 市人社局 |
5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内资或外资) | 2024年6月 | 市市监局 |
6 |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 | 2024年6月 | 市国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