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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    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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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举措,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为加快推动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整体提升、服务全省支点建设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整改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持续深化。进一步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把握更加全面,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确保按期整改,逐一销号。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牵头验收单位、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5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融会贯通学,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重要流域、重要水源保护,不断提升河流水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四是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五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力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方面的工作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本地本部门问题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务,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下一步,黄石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要求,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石,为加快推动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整体提升、服务全省支点建设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附件: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