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美丽黄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5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20余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市“四大家”相关负责同志深入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30余次,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推进美丽黄石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逐项细化任务分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全面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保障。
(二)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一是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长江干流黄石段水质保持Ⅱ类。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138个入湖排污口均已完成整治。二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新改建污水管网141公里,改造污水管网混错接4372处,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7.63%。三是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全年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92.4吨,生活污水7376.4立方米(含油污水3.4立方米),转运处置率超过99%。四是推进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完成荒山绿化1.35万亩,森林质量提升9.92万亩,水系连通16.7万立方米,实施生态补偿1万亩,落实湿地乡村共建奖补资金100万元。五是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实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升行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完成重点湖泊周边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6万亩,大冶湖大水面生态增殖模式成功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严格工业源、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禁烧等管控。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家,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00个,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评级企业7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至1199家。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以上;PM2.5浓度为32.4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1,臭氧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均为“十四五”以来最好成绩。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黄石市2025年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市2个化工园区均通过省级验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完成长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5年,全市11个省控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9%,其中5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和农村污染治理,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89%。完成109个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点位全面排查。36家在产在建矿山均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绿色矿山23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14家。
(四)大力开展美丽黄石建设。一是争创国家级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编制《黄石市美丽城市建设规划(2026—2030年)》,围绕美丽城市建设“5个维度29项指标”,系统谋划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高标准实施美丽城市建设“提升行动”。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黄石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资金7850万元,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62%,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3个片区纳入省级美丽乡村片区,大冶市保茗线入选全省首批和美乡村样板带。三是强化美丽河湖保护建设。制定《黄石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水安全水平提升、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价值转化。磁湖、夏浴湖成功创建省级幸福河湖,保安湖流域统筹协调治理模式成功入选2024年度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五)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20个,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8家、省级45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目标、累计下降18%。相关工作经验入选生态环境部“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大冶市先进金属材料产业集群、阳新县原材料产业集群入选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名单。二是推进“双碳”战略。积极融入碳市场建设,全市纳入碳市场的174家企业均完成碳履约。全市55家企业参加2025年工业节能诊断,评选市级绿色化改造项目9个,投资8718.08万元,节能量31920吨标准煤。投入7.8亿元全面实施大冶有色冶炼厂环保和产业升级智能化改造,年节约用煤3200吨、用电6000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万吨。在黄石“半程马拉松”活动中,“碳绘黄石”碳普惠平台正式上线,并获得900余吨碳普惠减排量捐赠,成功实现黄石首届“零碳马拉松”。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私人桩2612个、公桩541个,超额完成省级民生实事任务。三是完善绿色激励机制。全力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3笔,完成排污权交易104笔,交易金额445.3万元。向上争取环资领域资金 5.8亿元,位居全省前列。
(六)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一是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93件,行政处罚64件。制定《黄石市尾矿库“一库一策一图”排查及实施清单》,完成124座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强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2025年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历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258项,已完成整改250项;交办信访件共1040件,已办结1036件,剩余问题均在序时推进中。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将“宁静小区”建设纳入市级民生实事,12个试点小区全部通过验收,惠及居民约3万人。环境信访件化解率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2022年以来,黄石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实现三年三进位,群众主动参与美丽黄石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持续增强。
(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定期对高桥河(港口桥)、大冶湖流域断面开展监测预警,与鄂州市、咸宁市联动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获省级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741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涉网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44个重点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数量优化调整为6个,总面积调整为39880.58公顷,初步构建 “一张图”管理新格局。三是强化法治保障。2025年全市司法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259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19件,1件案件被评为湖北省“服务支点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典型案例。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黄石市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黄石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确保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提供坚实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