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推进黄石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好湖泊保护的主体责任,近日,《黄石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湖泊综合治理专题会上印发。
《方案》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制定了“实现湖泊岸线稳固、形态稳定、面积不萎缩,省控湖泊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中有升”短期工作目标,并通过持续系统治理,到2035年基本实现“湖泊功能全面提升、水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本达到安全、健康、智慧、灵秀湖泊”的远期目标。
《方案》充分结合黄石市实际,从强化湖泊岸线治理、强化入湖污染源头管控、推进湖泊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湖泊问题排查4个方面,明确了强化湖泊空间管控、补齐湖泊防洪工程短板、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湖泊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湖泊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湖泊岸线监控、全面建立“一湖一单”等12项具体目标任务。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湖泊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将湖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加强职能工作的推深落实,强化资金投入和宣传引导,保障方案落实落地。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陆续开展大冶湖、磁湖、青山湖、网湖、保安湖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湖泊整体水质持续向好,湖泊面貌持续改善,磁湖获评2023年度省级“幸福河湖”。《方案》印发后,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湖泊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让全市湖泊“水净、水活、水美”,形成“有湖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画卷。(记者 石振华 通讯员 熊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