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四部门根据湖北省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用人单位要持续改善用工环境,强化关心关爱举措,严格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及时处置坚决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