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我市已完成3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8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水治理目标。
今年,各县(市、区)对辖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能力及运行状况、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农村改厕工作推进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台账,编制并按照规划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同时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将其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
在协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我市制定了《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对因撤村并居、服务年限超时、村内污水处理工艺调整而废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梳理,确保有序报废退出。
此外,今年我市完成1条纳入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动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组织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同时,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黑臭水体延伸,防止“返黑返臭”。(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