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西塞山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本月起在全区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通告敦促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明确对具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17种拒不执行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外人员有明知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
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检法等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嫌拒执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政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记者 吴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