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完成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工作,维修资金相关增值收益已被分配到业主账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千家万户,被称为房屋“养老金”。近年来,我市加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了数据补录登记工作。近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了《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确定、增值收益率运算方法、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发布流程等相关内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以及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等总和。《办法》指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转存入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滚存使用。维修资金收益(利息)计算方式,分为按业主个人账户的本年积数计算法或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根据维修资金的同期投资(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或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投资)收益提取必要费用后计算出增值收益率。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通告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发布,通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收益分配,并将收益分配金额直接转存入业主个人账户。
据介绍,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工作,既保障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增值,也维护了业主的正当权益。市民如需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更局住房资金中心(0714—6220198),查询本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使用明细。(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