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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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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啦。20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于刚刚出台的《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作出解读,即本月起,我市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低保。

过去,我市居民跨县(市、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一般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能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低保,对一些人户分离的困难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

新政策实施后,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不一致,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以家庭为单位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保障标准按申请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认。也就是说,凡我市户籍居民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人常住在哪个县(市、区),就可以在哪个县(市、区)申请办理低保,不再必须绑定在户籍上。

此外,我市还探索实施了社会救助申报承诺及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免除了9类14项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一证一书一表”(身份证、承诺授权书、收入财产申报表)即可申请办理低保,对审核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确认时限从平均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左右,避免了群众来回跑路,提高了社会救助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归属感、获得感、安全感。(张瑾 朴喜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