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了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一起维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纪婆婆家住大冶,2013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她承诺“买保险能免费入住豪华养老院”,于是她给自己和老伴各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然而交了9年共计21万余元保险费后,她却发现所谓的养老院根本子虚乌有。为了保住养老金,纪婆婆将这家保险公司诉至大冶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出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认定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存在对投保人纪婆婆虚假宣传、夸大保险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等问题。
经审理认为,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向纪婆婆推销保险时存在欺诈行为,告知其购买保险可以免费入住保险公司办的高级养老院养老。双方虽未在案涉合同中约定养老院事宜,但根据已查明事实,纪婆婆先后购买该公司的两份保险合同,实质目的是为了免费入住养老院。现因某保险公司虚构事实,致使纪婆婆无法实现入住养老院的目的,纪婆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纪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解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返还原告纪某保险费21万余元,并支付损失,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大冶市法院罗家桥法庭庭长黄静介绍,该院还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冶支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局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消费者发生保险产品纠纷时,可以首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吴海峰 王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