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年3月6日
黄石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黄石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就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精简部门不能通过证照共享调用等方式自行核查的申请材料为重点,以“数据赋能+信用承诺+审管联动”为支撑,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行“审管联动”新模式,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化、更便捷、更高效,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服得好”。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应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总体原则,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适用条件
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三)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将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范围。
(四)实施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事项的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材料的名称、提交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或申请人在缺少次要要件并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服务模式
1.编制目录清单
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中确定的行政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梳理公开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市级行政机关填报《黄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表(样本)》(见附件1),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2.明确适用对象
(1)自主选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2)不适用情形。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不得以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为由增加申请人的证明负担。
(3)代为承诺。证明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诺办理。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办理的事项除外。确需代为承诺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即申请人,下同)的特别授权书,特别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规范文书流程
(1)公开格式文书。行政机关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书(参考样本见附件2),并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2)告知承诺要求。告知承诺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或不便进行书面承诺的,行政机关可依据手段合法、技术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采用录音、录像等电子方式取得申请人承诺。
(3)文书送达要求。告知承诺书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书要素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行政机关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建立网上提交告知承诺书的相关制度,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4.加强监管核查
(1)明确核查办法。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以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依托在线平台、运用信用技术手段进行核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2)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加强共享协作
(1)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2)开展协作核查。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按照《黄石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承诺信息核查办法(试行)》(见附件3)的规定,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6.加强信用监管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反馈核实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2)加强联合惩戒和信息保护。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序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7.强化风险防范
(1)强化风险意识。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2)建立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3)引入责任保险。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二)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1.明确工作机构
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牵头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相应制定具体操作细节,实现有据可依。
2.公布容缺清单
在充分考虑申请材料要件性质情况,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黄石市履行审批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审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3.明确适用范围
黄石市履行审批职责的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各类依申请服务事项时均适用本办法。
4.制定办理流程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容缺受理”审批服务受理标准化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明确授权。《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诺的基本事实;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期限;
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3)部门告知。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并且及时在“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公示《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4)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
(5)材料补正。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以送达政务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申请人承诺补正材料的补正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
申请人承诺时限临近届满未补齐补正材料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在6个月之内对申请人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业务办结。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补齐容缺受理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窗口单位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和提交虚假材料等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22】3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记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审批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其按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批文或证件,且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再适用本制度。同时,行政相对人对依据准予许可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时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6.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审批信息及监管结果双向推送制度,审批部门应将办结的审批事项及时推送至相应行业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信息也应及时回推审批部门,建立信息闭环,形成审管衔接的“双制约”机制。通过容缺办理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许可之日起,2个月内对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审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承诺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取得的批文或者证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信用监管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库,在推行承诺制的同时,形成对承诺后果的有效制约。同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黄石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平台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28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3年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要科学编制《黄石市“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黄石市“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各项格式文本。2023年4月15日前,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或主流网络媒体)公布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确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全面推行(2023年6月1日前)
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外,原则上都要将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范围。
(四)自查评估(2023年9月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完成本级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自查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检查验收(2023年12月31日前)
2023年9月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直接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改革,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组织实施。5月底前,各部门将清单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振华,联系电话:6510922,邮箱:hssg528@163.com。
(二)营造改革氛围
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灵活采取大厅公告、窗口提示等方式,就改革内容向企业和群众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办理业务。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推进成果,积极吸引社会关注,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 建立联动机制
各窗口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协作,着力建立健全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制度。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数量和适用范围,如遇申报材料修改的情况,需及时动态调整事项及材料清单。
(四)鼓励探索创新
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标准化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