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黄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试行。
即日起,对实施本《规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寄送至黄石市规划局(地址:黄石下陆区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4号楼;邮编435000),或发电子邮件hsgh2030@163.com。
特此通知。
黄石市规划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