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6-22

分享: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0〕22号
发文日期2020-06-22 15:38:22 发布日期2020-06-22 15:38:22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 5G 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 5G 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新基建”发展机遇,提升我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 5G 产业行动计划(2019-2021 年)》(鄂政发﹝2019﹞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强5G 网络规划布局,加快 5G 网络规模部署,深化 5G 网络应用示范,带动 5G 产业发展,为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0 年底,实现 5G 规模化商用,5G 基站建设总数达 912个,黄石主城区 5G 网络信号全覆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 5G 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 2021 年底,5G 基站建设总数超过 2000 个,实现大冶市、阳新县城区及重点乡镇 5G 信号全覆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 5G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黄石市移动通信基站规划(2015-2020)》以及 5G 站址规划基础上,编制《黄石市5G 基础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加强规划衔接,根据议题需要,将铁塔黄石分公司作为通信行业代表列席市规委会。将5G 基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落实 5G 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建空间。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42/T 1541-2020)》要求,通信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适应 5G 网络建设需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 区)政府) 

(二)进一步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要向 5G 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大力推进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管道、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社会资源与 5G 基础建设的统筹共享。探索推进“多杆合一”试点示范,在城区道路统筹建设集成市政照明、城市监控、交通信号、通信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智能杆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黄石供电公司、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三)简化 5G 建设审批手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 5G 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园林、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免有关费用。支持通信企业按照规划在城市公共绿化带、市政公共用地内建设 5G 通信基础设施。各通信企业应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按照规范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恢复,确保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省无委办黄石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各通信企业] 

(四)加强基站电力供应保障。严格落实上级电价优惠政策。做好 5G 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 5G 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简化用电报装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 5G 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确实无法满足报装条件的,提供转供电的单位(个 人)收取线路损耗(线损)不超过总表用电量的 7%,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供电公司)

 (五)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在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业主单位不得违法设置障碍,不得违规收取费用。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做好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内通信网络覆盖的配合工作,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在推动 5G 通信基础设施与社会资源共享中,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 5G 通信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应遵循“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密切合作的警企协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 网络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各通信企业] 

(七)推进重点区域场所网络覆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站旧站并用、宏站微站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 5G 基站建设,加快 5G 规模组网步伐。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 5G 网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各通信企业] 

(八)加快 5G 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抢抓 5G 产业发展机遇, 在 5G 器件设计、关键材料制备、产品制造与封装等 5G 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 5G 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园区、超高清视频和 VR/AR/MR、智慧教育、健康医疗、智慧旅游、智慧农业、智慧警务、智慧物流、数字政府等领域应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工业园区等 5G 应用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 5G 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 5G 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确保 5G 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新港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 5G 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 5G 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基金,支持我市 5G 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业企业利用 5G 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多种形式对5G 知识、5G 产业发展、5G 应用典型案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科学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相关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正确认知,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5G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