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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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20〕35号
发文日期2020-07-18 09:25:00 发布日期2020-07-18 09:2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5号)精神,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一)健全指导协调机制。调整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作用。

(二)理顺交易监管体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厘清综合监管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边界,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防联治机制。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共享体系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服务体系。根据市级机构改革精神,重新组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场所等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市县一体化”原则,将大冶市、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分别加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阳新分中心牌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统筹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优化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流程。

(五)建设全市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体系。按照分类统一的原则,完善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服务规范、交易规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六)建设全市统一的交易信息共享体系。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市级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在线服务,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统一在市级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形成“一网发布”大格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加强交易数据综合分析,为市场主体实施交易、行政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功能

(七)优化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大冶市、阳新县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形成全市统一交易系统体系。改进完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模块,推进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上线运行。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八)优化电子服务系统功能。结合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建设,根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升级完善黄石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增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大冶市、阳新县和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全方位实时推送至市级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全面提升。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等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九)优化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在已开发建设的电子监管系统基础上,升级完善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城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逐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与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全市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信息互认共用以及全程在线监管。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

(十)优化交易服务。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多项业务合并“一表申请”,以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料一次收集、重复使用、及时更新。优化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十一)探索跨区域交易。在依法实施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在省内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自交易公告发布至成交结果公示的全流程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项目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晰监管职责。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建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应对已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已完成招标活动的项目招标投标材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集中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中国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数据和交易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建立健全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范,强化交易现场服务与管理,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数据真实性、交易现场规范性、交易行为合法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