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高质量引进总部经济的补充意见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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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全市高质量引进总部经济的补充意见 文件类型黄政办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20〕12号
发文日期2020-05-14 15:42:27 发布日期2020-05-14 15:42:27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神,进一步减少因疫情冲击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更好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新经济业态,培育产业新动能,用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增量”,坚决打赢经济发展战,现对《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黄政办函〔2017〕15号)文件中“新经济”企业总部支持政策条款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鼓励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文娱消费、教育健康和流通出行等深度融合,形成在线、智能、交互特征的新业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同现代服务业融合等新模式,重点对“互联网+”总部经济给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二、奖励标准

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实际经营纳税的总部企业)给予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税收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90%(具体项目扶持额度比例由城区政府根据企业品牌影响力、项目带动性和贡献度等情况确定)。

三、审批流程

项目引进城区政府对拟引进总部经济项目评审通过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项目引进城区政府依法依规签订项目引进合同。

四、兑现基数和方式

1.明确基数。增值税、所得税暂定以企业缴库税收总额不超过50%和35%为基数。

2.明确结算兑现方式和时间。对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兑现。2020年,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实行一季度一结算,由市财政局以调度资金的形式每季度向区级财政调拨结算资金;年底,由市区两级财政具体对账结算。2021年起,由市财政根据上一年总部经济引进税收市级留存总额的50%分两次予以调度预拨,分别在每年元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各预拨一次,年底由市区两级财政据实对账结算。

五、其他内容

1.全力支持总部经济项目引进落地,对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考核中进行奖励加分,具体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规定。

2.市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支持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

3.对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审批效能。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黄政办函〔2017〕15号文件一致。

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办法。

附件:黄石市总部经济招商项目引进备案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