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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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函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8〕48号
发文日期2018-08-31 10:47:44 发布日期2018-08-31 10:47:44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8〕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火化土葬改革,规范公墓建设营运、规范殡葬服务,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陵园、迁坟区等)。(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林业局、市建委)
      4、公墓内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医疗机构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患者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公墓内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6、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大墓、豪华墓及乱埋滥葬。(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
    7、公墓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承包、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 )

9、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违规公墓,尚未原地封存、绿化覆盖仍然从事违规建墓、违规售墓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10、未经宗教部门审核同意、民政部门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遗体)存放设施,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提供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牵头单位:市民宗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生产、销售、经营丧葬用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政策,不分解收费项目,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3、违规制售大墓架墓碑,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在黄石市各城区提供遗体冷藏棺、灵棚租赁经营服务及其他扰乱城区集中办丧秩序的经营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遗体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出具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问题。(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参与单位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9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进行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911—9月15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对各级各部门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9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深化巩固阶段(2018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协同,采取联合处置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成效。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和火化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长期形成殡葬改革工作严管态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治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对此次专项整治难以攻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彻查深层原因。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走形式、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14—6579689(工作日)、6579603(值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