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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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18〕40号 |
发文日期 | 2018-11-07 14:48:00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14:48: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黄石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1号)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的要求,抓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反馈我市土地管理5大方面9类问题,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逐个问题分析,逐项提出解决方案,逐宗落实整改,逐条对账销号。开展往年督察整改“回头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迅速实施,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对重大典型问题坚决处置、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格追责问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履职担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11月15前)。成立黄石市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1月8日前市政府将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报省政府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报市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推动整改实施(201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明确整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市政府整改工作方案及问题清单,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推进整改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是2018年12月10日前,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确保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20%以上。二是2018年12月20日前,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项目完成补划工作;对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违法项目进行查处,限期拆除、复耕。完成实际未供地的虚假备案项目撤销备案,并按整改后的结果重新备案。对全市2017年度267宗违法违规用地认真清查整改,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其他妥善处置,对应予问责的相关县(市、区)严肃问责。对耕地认定不实问题,据实完成变更。三是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纠错与补划工作;完成应拆除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工作,完成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组卷上报和消除违法状态。四是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工作实施,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验收或购买其他地区增减挂钩指标归还省政府。五是持续推进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
3.持续推进整改。经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和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性检查验收后,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整改,确保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对确因客观因素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认真分析原因,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承诺完成时限和目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念,站在“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将土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切实压实责任,严格监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共同责任机制,逐级狠抓落实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监督督导,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三)主动请示汇报,加强工作沟通。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汇报沟通,积极主动报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示重大整改事项,推进整改销号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各地整改配合工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汇报,争取整改政策,研究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黄石市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部署、指导、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市、县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的沟通、汇报,及时掌握情况,跟踪整改进度,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总体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人社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涉及社保资金落实的监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涉及城乡规划的整改督导及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涉及设施农业违规项目的整改督导及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林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督导及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涉及违法建筑物的整改督导及监管。
(二)建立报告制度。一是每周五前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12月12日前书面报告阶段性整改工作及有关责任人追究情况。二是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继续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整改进展情况每周五更新书面上报,2019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完善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健全土地管理利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附件:1.黄石市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黄石市2018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统计表
3.黄石市2017年土地督察后续问题统计表
4.黄石市2018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