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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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0〕42号
发文日期2020-12-03 09:25:00 发布日期2020-12-03 09:2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相关解读:黄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黄石市“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小城镇是联结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是加强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补齐我市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富美黄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洁净小镇、活力小镇、风情小镇,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二、工作重点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擦亮小城镇”建设规划。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快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区域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镇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鼓励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辆违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三)补齐公共设施短板

5.完善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

6.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实施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防渍水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彰显特色风貌。指导各乡镇按照各自山水自然景观及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展现各乡镇在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方面的特色。把彰显小城镇特色的要求贯穿于小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全过程,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店招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取消横幅悬挂、规范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和视线通畅。(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12.建设乡镇公园。每个乡镇规划新建或提升改造一个镇中心公园,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利用河岸、街巷、古树、古井、水塘、文化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富有特色的“口袋公园”。

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建设街区花园。结合旅游发展田园综合体,利用自然人文景观较好的地方建设“乡野”公园。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的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分乡镇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县补短板项目库。县级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树立行动样板,总结工作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2月-2022年6月)

市级统筹,县级为主体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达到美丽城镇标准。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对各地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组织综合评价,总结活动开展经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市政府根据各地项目入库和实施进度情况,转贷债券资金提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对上多渠道争取资金。市直相关部门将小城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行业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指导项目编制,出台帮扶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指导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对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把“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对各地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评价,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名单,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及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培训基层队伍,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