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意见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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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意见 文件类型黄政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1〕5号
发文日期2021-06-10 09:21:35 发布日期2021-06-10 09:21:35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科技强市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  速高端创新要素向黄石科技城聚集,将科技城打造成为引领黄石创  新发展的重要标杆和“飞地”科创园区,制定如下意见。

一、构建科技城共建共享发展新机制。

推动各县(市、区)(含新港园区)按照“共建共享、共引共育”的原则与市高新投公司共建“飞地”科创园区,将其招引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孵化加速项目(含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科技城,所招引项目按照“谁招引、谁兑现、谁受益”的原则,由

招引方财政负责政策兑现,其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按年度结算给招引方财政。对由市高新投公司自主或市直部门招引入园的项目,由市高新投公司作为招引方负责政策兑现,其项目所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负责一年一结算,奖补给市高新投公司,用于科技城建设与运营。[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直招商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引育“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以重资产招商等方式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在科技城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由市高新投公司给予其 3 年至 5 年的租金减免。对入驻科技城的新型研发机构, 前 3 年按其研发经费投入的 10,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引进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在科技城引进和建设为我市重点产业提供试验、检测、检验、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由市级财政按其为非关联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实际获得收入的 5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专利代理、咨询、设计、猎头、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必要的生产配套服务企业入驻科技城,由市高新投公司视其服务企业数量、质量和效果情况,给予 1 年至 3 年的租金减免。[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引育科技型总部企业。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头部企业在科技城 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由招引方在市总部经济招引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实收注册资本的2‰ 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牵头单位:各项目招引方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创新发展中心]

五、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

对原注册地在黄石市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科技城注册运营的,由招引方视其企业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重新登记备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作首次认定。[牵头单位:各项目招引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创新发展中心、市招商服务中心]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

对在科技城孵化和加速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5、25、35 的,由招引方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近 3 年入库税收累计不低于 200 万元且年均增速不低于 20的,由招引方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项目招引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

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入驻科技城的项目以及高成长性 科技型企业,市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优先予以融资支持。支持招引方对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或实际控制人创办的企 业,根据项目需要发放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运营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

由社会资本主导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对科技城企业开 展股权投资的,由招引方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 0.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基金退出时,由招引方按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 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每家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各项目招引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九、加大科技城土地保障力度。

优先保障科技城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对科技城范围内重点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全省计划指标项目储备库。在科技城全面实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在符合现有土地管理政策的情况下,允许将工业厂房和研发楼宇予以分割转让。对市高新投公司在科技城开发建设中的非商业和商住项目城市配套费,由开发区•铁山区财政予以全额返还给市高新投公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公司]

十、支持科技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由市高新投公司统一负责科技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招商、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科技城内建设的人才公寓优先纳入我市人才公寓房源统筹管理。[牵头单位: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对上述政策外拟引进入驻科技城的重大平台、领军企业、顶尖人才等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市级以及招引地的其它相关支持政策,入驻科技城的市场主体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享受。

本意见中的奖补资金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列入市级科技创 新专项,其他的均按照“谁招引、谁兑现、谁受益”的原则,由项目招引方承担。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创新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