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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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38号
发文日期2021-07-22 17:45:00 发布日期2021-07-22 17: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办园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期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县区为主。落实县级政府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公办园建设以及教师队伍保障等方面力度,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公益导向,扩大公办。切实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补齐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短板,深化公办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各方参与举办公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12210个,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由2020年的26%提高到4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保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2022年再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13803个,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1%。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

1.规划新建一批公办园。充分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整体提升、旧城改造、乡村振兴的契机,科学编制县域内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本捐建(赠)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改造办成一批公办园。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国有资产改建成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

3.移交举办一批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50%的,原则办成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管理模式多样化

1.推进名园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带动示范作用,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园,采取“以公带公”、“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方式举办和管理公办幼儿园,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快速输出、快速生成的办园新模式和发展新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推动办园主体多元化。坚持以政府部门办园为主体,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在黄高校]

3.委托管理合作式办园。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并明确各方责权利前提下,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集体组织等购买服务或委托管理等形式,引入第三方合作办学,参与管理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1.实施支持激励机制。将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增加情况纳入城区教育事业发展综合奖补资金范围予以支持,年度安排额度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园学位增加和项目实施情况商定。大冶市、阳新县加大本级财政对扩大公办学位、民办园转办公办园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支持一批公办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所需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落实,对公办幼儿园不足90人的,按照90人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规范公办园登记

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及社会团体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登记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按公办园标准,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保安、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紧紧围绕“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以项目化方式分解学位增加指标,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清单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纳入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和考核,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县(市、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