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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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48号
发文日期2021-10-09 10:17:36 发布日期2021-10-09 10:17:36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环境资源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规划引领发展、服务发展,加快编制完成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市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重点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需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若审批权限调整,则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编制,市相关部门参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基础上,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指引,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提供基础和依据。

(二)市级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色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专门安排。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市级专项规划,原则上由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编制(编制目录详见附件1)。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报批。

专项规划报批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核查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三线”管控要求和有关约束性指标,未通过核查的原则上不得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完成批复的专项规划,符合“三线”管控要求的可直接纳入总体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矢量成果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三)市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市级城镇开发边界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铁山区范围内除大冶湖生态新区核

心区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开发区·铁山区自行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大冶市、阳新县范围内详细规划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县级规划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由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管理办法相冲突。

(五)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建立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列入项目库,落实到空间布局中,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需独立占地的重大项目,市发改、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经信、住建等部门,按“十四五”和2026-2035两个时间段提供重大项目列表,重点明确项目位置、占地规模、建设年限、项目级别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矢量图纸或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排序后形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库,纳入空间规划成果。对未提交项目数据或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空间保障。

(六)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

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并管理市级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与市级联审平台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部门在项目谋划阶段依托联审平台开展选址规划审查,重点比对项目意向选址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由市发改委汇总统一纳入年度项目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流程开展用地报批。项目库按年度管理,中期可结合实际适度调整。大冶市、阳新县同步建立县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重点管理市级以下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时间原则上保持一致。同步完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库建设,并建立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和乡镇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同步基本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编制。

各类专项规划根据各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实施开展。

四、强化监管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的行为并进行预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编制而未组织编制、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修改、擅自突破上位规划要求编制或者擅自修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越权批准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制止或者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重点落实专人专班负责,聚焦重大项目谋划,做实做细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保障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保证规划目标、空间布局、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同时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认知和支持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