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 (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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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字解读】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 (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 文件类型黄政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1〕19号
发文日期2021-12-27 17:38:43 发布日期2021-12-27 17:38:43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州花湖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四个角点坐标分别为:N303307.68 E1145759.05;N303114.76 E1151126.66;N300953.19 E1145317.26;N300743.64  E1150641.83。经研究,现就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范围以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范围(区域图附后)包含黄石港区(含江北农场管理区)、下陆区、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和大冶湖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其四至界线如下:

东边界:黄思湾街道——汪仁镇马鞍山村——湖师文理学院——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竹林湾村——枯树咀一线;

南边界:黄石火车站——大冶罗桥——大棋路——杨张咀一线;

西边界:大冶铁矿矿山——大冶铁矿博物馆——铁山大道——田子文村一线;

北边界:分两段,西段为黄石市与鄂州市市域边界;东段为黄石市与黄冈市市域边界。

二、禁止在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飞行活动;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三)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

(五)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鄂州花湖机场在黄石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图

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