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文件类型 | 黄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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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1〕16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16 10: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10:08: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29个法定行政机关、1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35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现予以公布。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附件:黄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一批)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