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时间: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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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文件类型黄政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1〕16号
发文日期2021-12-16 10:08:30 发布日期2021-12-18 10:08:3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29个法定行政机关、1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35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现予以公布。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附件:黄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一批)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