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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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30 16:58:42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16:58: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政府规章项目(1件)
黄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一)计划项目2件
1.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城管委牵头负责)
(二)调研项目2件
1.黄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2.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市城管委牵头负责)
三、立法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立法工作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完善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第三方起草、立法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压实责任,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对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提前介入,跟踪掌握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立法计划。
本计划如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