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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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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黄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老一小”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为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新模式、新办法,先后出台了《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积极发展公益类、普惠类、市场类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20处,养老机构64家,养老总床位数1.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0.2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十三五”末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16处(增加596处),养老机构68家(增加4家),养老总床位数1.8万张(增加0.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0.7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增加9张),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0年以来,为加快托育服务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黄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婴幼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公益类、市场类托育机构多点开花,到2022年底,全市已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20家,其中幼儿园托班85家,独立托育机构35家,共有托位6235个,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为2.55个。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发展时期,也是加快“一老一小”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面临挑战。我市是全国典型老工业基地,是老龄人口大市,截至2020年底,黄石市常住人口246.9万人,60岁以上常住人口已经达到42.01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7.02%,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58岁,80周岁以上高龄人口达到5.1万,有21万空巢老人,约占老龄人口的一半,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以上。调查发现,我市养老服务仍存在供给结构不优、专业人才匮乏、小区养老用房配建不足、社会参与不够、制度保障不全、农村养老意识薄弱等问题,老龄人口的现实给我市养老服务带来严重挑战。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独生子女一代进入生育高峰期,“没人带孩子”日益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当前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以幼儿园托班为主,公办和普惠托育资源较少,用人单位和社区托育设施十分短缺。调查发现,全市托育服务机构120家,共有托位6235个,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为2.55个,与“十四五”末期,国家、省定规划目标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4.5个还有一定差距。35家独立托育机构均为营利性机构,共有托位3500个,收托婴幼儿1827人,平均月收费2000元左右,大多数家长反映收托费用较高,难以满足普通家庭的优质低价托育需求。

——发展机遇。黄石不仅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湖北独具特色的经济、社会、民生三翼并进的发展高地。黄石连续四年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优秀城市”,2020年我市成功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均迎来稳中有进、逆势而上、提质增效的良好态势,为“一老一小”事业发展和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相继提上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黄石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黄石在全省的示范效应,是筑牢我市民生工程、增强市民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1.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2张,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为100%。

2.托育: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具体指标

三、重点任务

(五)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落实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为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城区生活津贴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50元/月;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1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300元/月。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或提供养老服务。城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每人200元/月,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月。城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每人400元/月,高龄老年人每人200元/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

1.完善居家养老支持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以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脱贫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基础类改造项目政府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要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重点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重点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新建(改扩建)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3.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制度。依托专业的养老机构探索实施家庭养老床位模式,通过适老化改造对家庭床位提供24小时机构式照护。在大冶市、下陆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在全市推广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机构养老同等的运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4.推进智慧养老建设。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社会多方力量,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照护等服务。建设县(市、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广应用数字化养老设施,大力推进健康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全市智慧养老智力聚合、科技聚合、内容聚合与应用聚合,让老年享受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5.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托育服务技能培训基地。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6.加快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打造“十五分钟”托育服务圈。发挥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带动作用,市、县分别建立一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普惠托育布局,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所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建住宅小区与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的母婴室。按年度分解落实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指标计划。[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7.大力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依法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3天育儿假。用人单位通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哺乳期女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育儿指导。整合妇幼保健、医疗卫生、高等院校、托育服务等机构的优质资源,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力度。鼓励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手机 APP、“互联网+”等方式,传播儿童发展和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婴幼儿喂养等科普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巩固全市母婴设施建设成果,加快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为妇女哺乳、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需求设置育婴室、哺乳室,为女职工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加强婴幼儿食品质量管理,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七)促进机构养老托育提质增效

1.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大冶市福利中心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养护中心、阳新县社会福利院养护楼、西塞山区社会福利失能老人养护院、下陆区康养中心等项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床位利用率。实施黄石市福利院二号楼、三号楼改造项目,完善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等改革模式,综合价格、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运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公办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责任险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新建养老机构4000元/床位、改造和租赁用房的机构2000元/床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的50%执行。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1800元、其它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1-2级养老机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10%,3-5级养老机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20%。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责任险按保费的50%予以补助。建设黄石市康养之家养护院、下陆区青山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3.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各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新增养老服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4.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带头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指导托育机构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收费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5.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示范性托育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建成一批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行学习交流,以先进示范带动全市托育机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6.建立完善托育机构支持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将托育机构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扩大中、高职托育服务专业招生规模,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落实托育补贴政策,对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入托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人数,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托育机构补贴。落实托育机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等事项一事联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八)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大冶灵乡福利院、陈贵福利院、阳新龙港等区域性特困供养中心,创新盘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开办面向周边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为周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布局,按照“政府扶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对符合标准农村养老设施参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队伍,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美德。依托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符合标准农村养老设施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大力推广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构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九)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1.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支持通过转型、改扩建或新建等形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推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居家养老领域延伸。推进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邻近设置,加强合作对接,有效实现医养结合进社区、服务连接便捷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建设新型养老社区,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3.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开设养老健康教育及中医预防保健的相关课程,将老年人健康教育纳入机构、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支持在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等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深化院校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对新入职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大中专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创业所在地的城区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加大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托育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托育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托育服务,按规定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托育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托育机构取得五级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1.优化多元化养老产业布局。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步伐,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不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开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开展各类健康娱乐活动。重点依托社区养老机构、成人教育学院等资源联合设立老年大学,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老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2.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发提供老年人娱乐、健身、教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积极培育壮大养老消费市场。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委老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

(十三)落实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养老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养老托育机构,大力营造有利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示范带动,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托育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年人口增长逐步提高占比。

(十四)注重考核监督

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质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加强对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