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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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函〔2019〕43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13:05:00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13:05: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继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柯月明 市人社局局长
梁勋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恩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鹏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饶 芳 市绩考办副主任
丁元拾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柯志成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春燕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黄绪清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肖 鹤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 涛 市经信局副局长
张 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云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伍安国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盖希光 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张洪钢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徐锦坤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晓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松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幼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程功奏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石兰田 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潘 渤 市交投集团总工程师
曹祥友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蔡 军 市众邦公司总工程师
刘明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
徐晓莉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方华元 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姚德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会计师
肖绪华 大冶市常务副市长
杨永旺 阳新县委常委
柳英革 黄石港区常务副区长
丁克芳 西塞山区常务副区长
黄和明 下陆区常务副区长
潘小进 开发区组织部长、铁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宋 杰 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云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属地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三)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市绩考办)
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市信访局
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来信来访,按照属地原则及时转办。
(四)市总工会
负责对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拖欠工资(劳务费)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被冻结。
(六)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工作,完善立案监督制度。
(七)市发改委
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市经信局
督促企业对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问题进行整改。
(九)市公安局
负责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快立快查。
(十)市司法局
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一)市财政局
建立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落实财政性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先审后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十二)市人社局
牵头负责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督促压实属地政府、资金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落实欠薪黑名单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
(十三)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严格履行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依法履行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监管职责,配合人社部门处理欠薪案件;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落实房地产监管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联审联拨”制度。
(十四)市审计局
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相关部门反馈的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十五)市国资委
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行相关登记监管信息;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十七)市统计局
研究分析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类数据。
(十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专用条款的规范文本,推送项目基本信息;依法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十九)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公司、市众邦公司、市交投集团按月足额拨付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督促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督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十)市税务局
定期对企业的税务征缴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判欠薪隐患。
(二十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配合查处劳动保障和工资支付案件中对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账户的查询。
(二十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
按月足额拨付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督促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督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分析,预判欠薪隐患。
(二十三)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情况作为开发企业申请公积金项目合作的准入条件;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市住建局指定的监管账户。
(二十四)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基础制度;化解欠薪积案,维护社会稳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