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示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新一轮地价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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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示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新一轮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0〕3号
发文日期2020-04-13 10:12:56 发布日期2020-01-24 10:12:56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土地资产,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37 号)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新一轮(第四轮)公示地价成果。该成果已经 2019 年第 3 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3.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4.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1

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注:“六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一类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殡葬用地、宗教用地、监教场所用地、使领馆用地;二类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水工建筑用地、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附件 4

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根据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需要,我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划定以建成区和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为主,并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等三种用途。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标准宗地与所在标定区域的主导用途、普遍利用方式一致。本次公布实施的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