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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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3号
发文日期2021-02-03 10:25:13 发布日期2021-02-03 10:25:13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政府规章项目(2件)

(一)计划项目1件(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委牵头负责)

(二)调研项目1件(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黄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一)计划项目1件(拟于2021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调研项目2件

1.黄石市校园及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黄石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条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立法项目实施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立法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统筹谋划、落实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精益求精,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立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协调,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督促指导。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循《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员,研究制定可行管用的具体化制度、措施,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搞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准确把握立法目的,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着眼于解决行政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着眼于提升政府决策水平,继续探索创新、开拓进取,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立法工作水平。

本计划如需作出调整的,按规定程序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