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黄石年鉴》(2021年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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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函〔2021〕3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10:50:00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10:5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年鉴》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由黄石市人民政府主管、黄石市档案馆主编的系统记述黄石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方面情况的资料性年刊。该刊自1995年创刊起,已连续编纂出版26卷。为做好《黄石年鉴》(2021年卷)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黄石年鉴》(2021年卷)收录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稿件记载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撰稿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原则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有机统一,既要选编本地(行业、单位)2020年度发生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新意的大事,又要注重把握全局,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新变化、新成就、新经验,体现时代特征、年度特点、地方及行业特色。
三、撰稿要求
(一)文字要求
1.各撰稿单位要严格按照年鉴体例撰写稿件。稿件以条目为基本单元,一般包括一条概况条目和若干条特色条目。条目标题要精炼,每条信息设一个条目,每个条目500-1000字为宜,内容须为有记载价值的典型资料。概况条目可包括全年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发展特点、存在问题、基础数据(与上年相比)等;特色条目内容要选取当年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新政策、新工作机制或体制、重要机构的成立等。
2.各撰稿单位要重视人物资料的收集工作。领导名录为2020年度本单位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名单,年度中有职务调整的应注明具体变动时间;逝世人物为副县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先进个人为2020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注明单位、姓名、所授予的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和时间,另附2寸登记照1张,个人简介1份(500字左右)。
3.稿件以记叙文为主,兼具说明文体,朴实客观,言简意赅,符合汉语言规范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和《标点符号用法》;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简称、简语在第一次出现时应加注解;数据涉及小数点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写法遵照国家统一规定,涉及数字应与统计部门一致。
(二)图表要求
应充分重视图表报送工作,注重运用表格形式反映情况,丰富稿件内容。原则上提供3至5张图像清晰、表现力强,与文字内容呼应的图片,并配以文字说明,注明摄影者姓名。
(三)格式要求
使用word编辑,A4纸型,文末署撰稿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每个条目顶格起行书写,条目名称置于【】括号内,括号内文字用黑体,括号与条目正文间空格一个汉字的距离。(四)字数要求县(市、区)稿件字数不超过5000字;经济、城建等综合类不超过4000字;单位、部门在3000字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撰稿单位应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报黄石市档案馆年鉴科。
(二)为确保质量,各撰稿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稿件进行审核和涉密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应组织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做好本地区年鉴(2021年卷)的编纂、发行工作,具体方法可参照本文件规定。
(四)各撰稿单位应严把保密关,勿提交任何涉密材料。
截稿日期:2021年4月30日。撰稿具体事宜,请与市档案馆年鉴科联系。联系电话:0714-6368805,邮箱:szb655@163.com。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