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15:0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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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日前,《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出台,自2021年1月1日起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不断深入,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面临着建筑工程节能标准执行不严、市场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较低、绿色建筑发展乏力等问题,亟需通过政府立法来解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去年《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为政府立法计划,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聘请专业团队起草规章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出台。
该《办法》共33条,由总则、一般规定、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法律责任、附则6部分组成。《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力度及提高全市建筑节能的执行力,促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普及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方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全市绿色建筑的覆盖率和市民生活的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