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策解读

解读 | 关于支持黄石科技城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意见

来源: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06-12

分享: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21-06-12 09:52:03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为把黄石打造成长江中游同类城市最具创新活力之城,我市启动了黄石科技城项目,并提出按照“一年启动建设、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要求分步推进,将黄石科技城打造成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总部中心、人才集聚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综合性服务中心。

黄石科技城既是我市的区域科创中心,也是光谷科创大走廊上的重要创新节点,更是我市打造长江中游区域性科创中心的战略支点,建设和运营好黄石科技城对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至关重要。然而,作为全新建、从零起步的科技城,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破解这些问题,在建设和运营初期,必须依赖于政策驱动,通过打造成政策高地来形成产业集聚生态。为此,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充分调研和借鉴武汉、合肥、上海、苏州等城市支持科技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在黄高校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文。

二、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于支持科技城打造成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总部中心、人才集聚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综合性服务中心,保障科技城可持续发展,共提出10项支持政策。主要是:

1.构建科技城共建共享发展新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按照“共建共享、共引共育”的原则与市高新投公司共建“飞地”科创园区。

2.支持引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水平科研机构在科技城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5年的租金减免和三年的研发经费补助。

3.支持引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科技城加大引进我市主导产业所需的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并按其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对入驻科技城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必要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企业,给予1-3年的租金减免。

4.支持引育科技型总部企业。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头部企业,由招引方在总部经济招引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5.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市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科技城注册运营的,由招引方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重新登记备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作首次认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和入库税收平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实现我市高企量质齐升。

7.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为切实打造引人、用人、留人的良好环境,在我市现有人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优先给予高层次人才融资支持,并鼓励招引方对其发放租房、购房补贴、装修运营等补贴。

8.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的基金公司投资科技城企业,并按其实际投资总额和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

9.加大科技城土地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科技城土地需求,优先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和研发楼宇分栋、分层、分间转让,并对市高新投公司在科技城开发建设中的非商业和商住项目城市配套费予以全额奖补。

10.支持科技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意见进一步明确市高新投公司是科技城的建设、运营与管理主体。并提出科技城内建设的人才公寓优先纳入我市人才公寓房源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