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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我市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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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0-14 09:31:01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记者12日从市住建局获悉,《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发布,“一张床”“一间屋”和“一套房”的全体实际承租人,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三个一”保障房的产权人通过向实际承租人出售一定份额,实现双方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来源是国有平台公司筹集的“三个一”保障房中的成套住宅且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共有产权的房源,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鼓励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三个一”保障房中的“一套房”,实行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三个一”住房实际承租人,“一套房”实际承租人对配租的该套住房具有优先购买权;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三个一”保障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条件的轮候配租人。

共有产权可以通过先租后售、边租边售、未租竞售等方式实现。购房协议明确共有产权份额,实际承租人首次购买产权比例不低于70%,第二次购买剩余30%。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价格,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分类实施,产权人不得自行定价。申请购房人与产权人订立购房协议,结付70%份额对应房款后,产权人配合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载明共有权人、共有份额和其他约定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所持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故不能偿还购房贷款时,原产权人可提前按原价赎回个人份额,赎回住房作为“三个一”住房保障房配租。共有产权购房人购得70%产权份额后,享有房屋占有权、使用权,负担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费。(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