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15: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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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为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黄石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增加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制定《办法》政策解读方案。
一、解读方式
除在黄石市城管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政策解读外,还将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媒体专访、政策问答等形式,全方位解读宣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政策。
二、解读内容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新建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逐步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正在办理移交接管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有42个,其中市城发集团代建的有18个、市东楚集团代建的有19个、市建管办代建的有5个,需要市城管委、属地政府分别接管,其中市城管委接管14个、黄石港区接管4个、下陆区接管2个、开铁区接管13个、新港园区接管9个。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移交主要依据2006年2月市政府办印发的《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管理办法》,由于机构改革,市政公用、园林职责职能由建设部门划入城管部门,原办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亟需修订完善。
(二)主要政策规定
办法共有5章19条,分为总则、事前服务、移交手续办理、维护经费保障、附则5部分。
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依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事前服务章节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工程明确接管单位、移交登记、协调服务等进行了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章节按照时间顺序,明确了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预移交、现场交验、组织移交、质保期满、争议解决方式等环节的流程化工作内容。维护经费保障章节重点对接管单位经费测算、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财政部门保障等进行了规定,按现行城建税征收体制,开发区·铁山区辖区范围内开发区区域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新港(工业)园区与阳新县结算,故建议新增工作量维护经费由两个地区自行统筹。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城管委负责解释,确定有效期和施行日期。办法附件为《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接管登记表》《黄石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单》两个范表。
办法的主要创新做法有两点:一是采取“预移交”机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即由接管单位开展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和市政设施维护等接管工作,不以竣工验收备案、维护经费安排、质保期满等前置条件延期接管,化解“移交难”问题;二是由城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预算,提请财政部门核定后在下年城维费中合理安排,不再以“一事一议”方式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移交接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利于工作高效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