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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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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10 11:11:36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我市城区现有巡游车企业8家,行业直接从业人员2500余人,巡游出租车1022辆。其中挂靠经营车辆819辆,车主每月向公司上交管理费400元;公司化经营车辆203辆,承包人每月向公司上交承包费4240元。巡游车起步价格为7元/2公里,超出2公里后每公里收费1.7元。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印发的《黄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第六轮经营权授予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9〕6号)签订的黄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第六轮经营权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受2020年疫情影响,相关出租车企业均提出将第六轮经营权延期6个月,即2025年6月30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延续工作,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266号省长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当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工作实施方案》(第七轮)(以下简称《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