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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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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精神,深入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强市建设,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9年到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结合我市电子信息 高端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需求,大力支持企业为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技能竞赛等) 转岗转业培训和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500名新型学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新生代农民工 “两后生” 下岗失业人员 退役军人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技能扶贫力度,对贫困劳动力 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职业训练院 教学工厂等职业培训平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的按规定给予补助。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按毕业生在黄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院校每人5000元补贴。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可按50%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或评价工作,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评价)机构在设置审批 土地划拨出让 规划建设 金融扶持 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三)提高培训政策含金量。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 技师3500元/人 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不裁员 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四)推进培训工作“放管服”。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院校 培训机构 孵化器 众创空间开放。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职业培训 技能鉴定服务力度,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用工单位培训需求收集制度,实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 实名制信息管理。落实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范围内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政策,使培训资金向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倾斜。完善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 补贴一体化工作机制和经办服务,探索实行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开展培训补贴信用支付试点,减少补贴申领材料 环节和时限。凡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补贴项目,均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

三、实施步骤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分5个阶段,各阶段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开展宣传动员(2019年12月,2020年起每年1-2月)。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宣传。各责任部门科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下达。

(二)发布目录清单(2019年12月,2020年起每年1-2月)。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含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培训机构目录 鉴定评价机构目录 鉴定评价职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培训(2019年12月,2020年起每年1-11月)。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指导企业 职业院校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四)加强督办指导(每年1-12月)。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并贯彻于培训全过程,每季度将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

(五)组织绩效评估(每年12月)。市本级,各县(市 区) 开发区·铁山区组织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市级统筹 人社协调 部门参与 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 区) 开发区·铁山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建立工作台账。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 人才经费 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提升行动资金中筹集。其中,提升行动资金由各地按照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20%计提,单独建账 分账核算 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鄂政办发〔2019〕45号文件和财政 人社部门的规定管理使用提升行动资金,加强补贴性培训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 套取培训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取消培训资格,追回培训资金,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