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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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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思路,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建设美丽黄石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50%以上,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目标管理。各县(市、区)要通过现场调查、入户座谈、交流讨论等方式,全面摸清黄石市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清单台账,并根据易地搬迁、规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要根据黄石市涉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 2),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计划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及自然村清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二)实施分区施治,突出治理重点。落实《黄石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治理长江黄石段沿线区域、大冶湖片区、海口湖片区、富水流域中下游片区及王英水库汇水区。顺应村庄演变趋势,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风景名胜区、共同缔造示范村、长江流域沿线或重点湖库周边汇水区等环境敏感区、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生活污水,建立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推行分类施策,优化治理模式。综合考虑农村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经济水平、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或分散治理等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对靠近城镇且具备施工条件的乡镇政府驻地或城乡接合部的城郊村,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距离城镇污水厂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流域沿线(或重点湖库周边)环境敏感区村庄,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模式。中心村和共同缔造示范村,宜结合农村改厕、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文旅开发等,打造公园式污水集中处理终端。对远离城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非环境敏感区远郊村,合理采用单户或联户一体化处理设施等分散处理。对空心村或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实施生活污水管控,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就近就地消纳。大冶市刘仁八镇重点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阳新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明确技术工艺,确保治理成效。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常住人口、排水去向等因素,结合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合理选择“户用化粪池+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户用化粪池+大三/四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稳定塘” “户用化粪池+还林还田利用”等无动力工艺技术。推广人工湿地、生态塘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生态处理技术,防止因建设和运维成本过高导致设施难以维持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开展动态排查,推进系统治理。各县(市、区)要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定期排查,实施动态更新,明确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各县(市、区)于每年度 12月底前将本年度排查清单及下一年治理计划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在实地调查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推进系统治理,并建立长效运行管护和定期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六)完善建管体系,推进分类整改。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法人主体以城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等方式统筹推进项目“投、建、管、运”。各县(市、区)要建立并动态更新设施整改清单,通过“排查、修复、改造、重建、退出”等方式,推进设施分类整改。对于因村庄撤销、拆迁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治理,设施无必要运行的,经评估后由设施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报废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加大科技创新,强化监测监管。健全运维主体自检、执法抽查的水质监测体系。对日处理 20吨及以上的设施,督促运维主体开展进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并按不低于 20%的比例开展执法监测(其中,日处理 100吨及以上的按季度开展监测)。对日处理 20吨以下的设施,要定期开展抽查,并将监督检查及抽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建设与管理模式,2024年底前大冶市、新港园区试点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健全投入机制,保障治理资金。各县(市、区)要推进项目谋划和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强化资金统筹,保障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积极申请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关联绿色产业项目整体打包,申请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支持。黄颡口镇、海口湖管理区等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农业农村、住房建设、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治理工作。强化“县级实施、乡镇引导、村委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维管护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宣传引导、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的村委配合做好项目选址、施工协调、日常管护等,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倡导源头减量,推进共同缔造。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引导村民就地就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大力推行“理事会宣传发动、本地工匠承接、村民参与监管”模式,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能工巧匠,解决一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同缔造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夯实技术支撑。组建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家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综合治理及长效运维等全过程指导帮扶,提升技术与管理支撑。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采用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移交问责等措施。


附件:1.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黄石市涉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树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红珍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瑞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和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亚洲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陈康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柯怀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明葵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正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兴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骆  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盖希光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张洪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显军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张红珍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实行席位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工作,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情况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推广农村改厕服务站,实施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保障农户三格化粪池正常运行,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多措并举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保障相关运维管理资金。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适当简化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衔接力度,合理安排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优先保障安排在村庄

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简化相关土地手续。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村地名区划工作,提供全市行政村基数等相关信息。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