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把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作为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重要举措,市政府统筹部署,成立了全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形成了较好局面。
(一)坚持“绿色引领,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一是合理布局,减点控量。按照“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禁采区关停”的要求,科学划定开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实行指标管理,把全市露天采石场数量控制在25家以内,压减率达到90%。二是制定了露天采石场的建设标准,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利用全市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为优化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保障示范区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创建思路。一是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根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参考浙江湖州成功经验,结合黄石实际,联合5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在产在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二是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行确定铁山区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创建先行单位,统筹区内非金属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整治和矿业旅游开发等,着力推进老矿区转型升级。同时指导大冶市成功申报了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并成功入库。三是延伸资源产业链条。围绕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综合开发利用与非金属深加工,探索开展非金属的分离提纯、超细加工、表面处理等技术的研发,以期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碳酸钙产业基地,实现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探索研究激励鼓励政策。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府下发的示范区创建方案中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将创建工作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二是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以市政府矿业投融资平台为支撑,推进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由市政府矿业公司出资收购后控股,同时有计划地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给绿色矿山建设提供资金和管理保障。三是探索激励政策。对已经成功创建入库的绿色矿山给予政策支持,优先申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探索提供矿山用地、资金政策上的支持。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按照示范区创建方案加快开展建设,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矿业权投放力度,积极优化矿业权审批服务,全力做好各项政策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矿权投放力度。一是做好已发证采矿权的后期服务工作,助推已发证矿山加快投入生产;二是持续配合大冶市做好建筑石料采矿权“净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控制红线的基础上,优先向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取得一定成果的地区投放矿业权;三是在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下,依法依规加大对绿色矿山的协议出让力度。
(二)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完善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激励办法,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大冶市积极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大对上衔接,对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印发《关于改进矿业用地(林、草)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协调财政深入研究中央、省关于矿产、矿山修复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投资政策和项目资金分配政策,认真谋划和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冶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协调大冶市财政局,根据大冶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的奖励制度。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依法依规征收企业所得税。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