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2021年人大建议

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2021〕26号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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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把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作为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重要举措,市政府统筹部署,成立了全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形成了较好局面。

(一)坚持绿色引领,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一是合理布局,减点控量。按照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禁采区关停的要求,科学划定开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实行指标管理,把全市露天采石场数量控制在25家以内,压减率达到90%。二是制定了露天采石场的建设标准,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利用全市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为优化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保障示范区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创建思路。一是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根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参考浙江湖州成功经验,结合黄石实际,联合5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在产在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二是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行确定铁山区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创建先行单位,统筹区内非金属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整治和矿业旅游开发等,着力推进老矿区转型升级。同时指导大冶市成功申报了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并成功入库。三是延伸资源产业链条。围绕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综合开发利用与非金属深加工,探索开展非金属的分离提纯、超细加工、表面处理等技术的研发,以期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碳酸钙产业基地,实现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探索研究激励鼓励政策。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府下发的示范区创建方案中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将创建工作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二是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以市政府矿业投融资平台为支撑,推进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由市政府矿业公司出资收购后控股,同时有计划地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给绿色矿山建设提供资金和管理保障。三是探索激励政策。对已经成功创建入库的绿色矿山给予政策支持,优先申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探索提供矿山用地、资金政策上的支持。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按照示范区创建方案加快开展建设,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矿业权投放力度,积极优化矿业权审批服务,全力做好各项政策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矿权投放力度。一是做好已发证采矿权的后期服务工作,助推已发证矿山加快投入生产;二是持续配合大冶市做好建筑石料采矿权净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控制红线的基础上,优先向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取得一定成果的地区投放矿业权;三是在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下,依法依规加大对绿色矿山的协议出让力度。

(二)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完善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激励办法,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大冶市积极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大对上衔接,对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印发《关于改进矿业用地(林、草)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协调财政深入研究中央、省关于矿产、矿山修复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投资政策和项目资金分配政策,认真谋划和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冶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协调大冶市财政局,根据大冶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的奖励制度。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依法依规征收企业所得税。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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