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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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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省级网湖湿地保护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省级网湖湿地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第 20180222 号提案,黄石市作为分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认为提案所提内容很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 年 8 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保护区位于长江中游南岸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境内,富水河下游,地处东经 115 °14′00″至115°25′42″,北纬 29°45′11″至 29°56′38″,由网湖、猪婆湖、下羊湖、夹节湖、戎湖、赛桥湖、宝塔湖等浅水型湖泊和泛水沼泽湿地及其湖岸山地组成,是长江湿地网络成员,属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 20495hm2,其中核心区 6598 hm2,缓冲区 2106 hm2 ,实验区 11791 hm2,涉及 8 个镇区,26 个村和大队。

保护区有着极高的保护价值,整个保护区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5 种,兽类 2 种,鸟类 30 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62 种。每年有3万余只湿地珍稀水禽在保护区越冬,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就有白鹤、东方白鹳、黑鹳3种,二级保护的有白琵鹭、小天鹅、小白额雁等 27 种。东方白鹳、黑鹳、豆雁、小天鹅、白琵鹭、白额雁、鸿雁等水鸟种群数量达到或超过了全球飞迁线路上水鸟数量 1%的标准,被专家赞誉为“湿地水禽遗传基因保存库”。

二、办理情况

(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黄石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查处非法案件。一年来共查处非法狩猎案 3 起、非法取土案 3 起、非法采石案 2 起、违规建设案 7 起、围垦 2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9 人,已全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二是及时出台政策全面禁止投肥养殖,保护区 13个湖泊现已全面停止养殖合同,撤除了 9 家养殖场,关闭 3 家采石场,取缔一家珍珠养殖。落实生态补偿经费 328 万元。三是成立多部门联合巡查组,对保护区周边 12 个湖泊禁止投肥养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开展保护区突出问题排查;积极配合长江大保护行动,对网湖大湖开展清网行动 2 次,发布《禁止投肥养殖通告》100 余份,批评教育 30 余人。四是实施水质净化工程,撤除保护区网湖隔堤,实现水系联通和水生态改善。并在周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废弃采石场进行复绿治理。同时关停周边污染企业,修复湿地,实施退渔还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二)依法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一是依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二是为了解决保护区执法有法可依的问题,正报请市人大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办法)》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力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制定切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三是在全面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中, 落实好网湖湿地保护区的职责、机构、编制问题,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建设和执行的监督落实,解决湿地保护区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

(三)科学制定保护区发展规划。一是大力支持阳新县委、县政府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二是构建市、县两级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保护体系。《黄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明确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列入黄石市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禁止开发区” 和“生态红线保护区”,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已列入全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重点。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支持保护区提档晋级。在保护区网湖已列入“市级湖长制”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纳入生态立市的重要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避让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将严格予以控制,按照符合湿地保护的最高限制要求予以利用;二是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保护与建设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部门职能优势;三是在去年增加 5 万元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保护区管理工作经费。组建基层巡护队伍, 构建健全的巡防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保护区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谏言。

主管领导姓名:吴大洪 联系电话:0714-6359291 

 经办 人 姓 名:孟 浩 联系电话:0714-6355580 

邮政编码:4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