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晶委员:
您好!《关于提高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标准的提案》(委员提案〔2019〕163号)收悉。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以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设定16种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享受同等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每个病种补助标准一般为100—200元/月。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单独对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予以明确,印发实施了《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黄人社规〔2018〕1号)。该办法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设定为35种,同时提高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一般每个病种补助600—1000元/月。与此同时,阳新县按照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策要求,设定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为51种,年补助标准为5000—8000元。
医保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年来市本级每年新增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数超过5000人,每年新增慢性病费用支出超过1000万元,门诊慢性病年均总支出费用超过一亿元。与此同时,由于职工医保达到缴费年限退休后不缴费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每年基金收入大幅减少,我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当期处于收不抵支的状况,未来二年内面临穿底风险。因此,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标准目前难以提高。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后,居民医保基金目前仅维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水平,因此也不宜在近期再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
今后如上级出台有关门诊慢性病方面的政策规定,我局将结合基金管理情况,适时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518928
经办人:陈实 联系电话:6513169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