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在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运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位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审计整改。8月下旬,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调要全面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8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坚决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对表、照单全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落实。9月10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再次批示强调,“审计机关要对整改工作的进展及时检查,对于拖延、虚假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处理。”
(二)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审计整改。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委审计办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机制,严格清单管理、严格跟踪督办、严格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审计整改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有机结合,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参考;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者整改造假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维护审计整改严肃性和审计监督权威。
(三)对照清单推进整改落实。市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细化,列出了问题清单,共四大类49个具体问题。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清单列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整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目标,推动整改落实。对能够整改的问题,采取调账、追回资金、上缴应缴收入等方式,立行立改;对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拟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屡审屡犯的问题,注重查找管理漏洞,修订完善制度,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真改实改,防止屡审屡犯。
(四)市人大调研监督助力审计整改。市人大高度关注审计整改工作。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简称“两委”)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召开督办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助力审计整改落实。“两委”分别听取了市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组织委员深入开发区·铁山区大王镇和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办;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会,督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等6家部门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底,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四大类49项问题,已整改41项、部分整改8项,综合整改率为96.71%。市财政、市直各部门单位采取规范资金管理、收回资金、加快拨付使用进度等方式进行纠正,已纠正问题金额129798.87万元,其中:规范资金使用65356.06万元,加快拨付使用进度17612.37万元,收回资金4146.41万元,其他42684.03万元,制定或完善管理制度6项,追责问责11人次、移送线索2件、有关部门给予当事机构或人员行政处罚3件。主要情况是: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政府性收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7项,已整改6项,部分整改1项,整改金额24255.71万元。
1.关于少量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5月补缴入库1500万元,因清房整改工作尚未结束,暂时保留实有资金账户,待收入确认后可随时入库。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对于城市配套费、创文专项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在以后预算年度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拨付;对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目前资金已拨付。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待通过审批后,市财政将及时拨付到位。
3.关于财政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对收回的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市财政已将该资金用于弥补收支缺口;对财政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市财政已向相关三家单位下达催款通知书,已收回市河道堤防局1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原市体育局正在与平台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已于2021年上半年按规定组织开展了2020年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工作。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预算编制、管理及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16项,已整改13项,部分整改3项,整改问题金额3806.62万元,制定或修订制度3项,开展廉政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
1.关于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对市人防办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反复结转的问题,该结转资金已由市财政统筹收回,同时市人防办在以后年度编制预算时将严格遵循零基预算编制原则,力求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科学、精准;对市文旅局项目预算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市文旅局已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已拟定《黄石市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金20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市应急局加强内部控制,压减开支,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强化支出报销管理;市科技局加强财经纪律学习,批评教育2人次,并制定《市科技局商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堵上制度漏洞;市文旅局对3名经办人员提出批评,同时相关协会已按照市文旅局要求提交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市公路局已补缴利息收入14.18万元;市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人次,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并强化项目后续管理,修订《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经与施工企业协商,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退还保证金,12月中旬已整改到位。
3.关于资产和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在2021年已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市公路局2021年已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市应急局对2020至2021年报销单据开展全面清查并及时更正;市人防办积极清理往来款,已收回4.6万元,20万元正在办理中,剩余往来款正在积极清理中。
4.关于少数单位公车管理不严的问题。对公车账实不符、手续不全的问题,市公路局已完成1台报废公车下账处理,其余公车待核销、移交手续补齐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对3台公车未按规定悬挂专用号牌或喷涂统一标识的问题,2台公车已悬挂专用号牌、喷涂统一标识,市住建局1台公车待产权纠纷解决后,再办理号牌更换及标识喷涂手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0项,已整改8项,部分整改2项,整改问题金额69859.98万元,批评教育3人次、移送案件线索1件。
1.关于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全市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的7780.72万元账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2.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的相关问题。对部分捐赠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加强管理,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市财政已收回100万元,并重新分配。
3.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的相关问题。市财政积极整改,已分配拨付资金9161.37万元,补录49631.63万元支付明细到监控系统中,并将收回的2000万元拨付至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
4.关于下陆循环经济产业政策落实的相关问题。长乐山工业园区已责成原设计评审机构修改该项目意见书,并已批评教育3名相关工作人员及设计评审机构,要求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5.关于开发区·铁山区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的相关问题。对部分村集体合作社未进行独立核算的问题,大王镇政府已督促相关合作社按规定独立建账,完善手续,强化合作社运营管理;对56家市场主体应分红未分红124.57万元的问题,31家42.06万元分红款已追回,16家已启动司法程序追偿,9家正在协商中;对光伏电站收入结余305.11万元未分配的问题,两镇已安排81.92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扶贫补助等支出,剩余资金将按规定分配。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运营绩效不高、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6项,已整改12项,部分整改4项,整改问题金额31876.56万元,制定管理制度3项、移送问责处理线索1件、给予行政处罚3件。
1.关于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一期项目的相关问题。对百花车辆段综合基地项目招标不规范的问题,市铁投公司正在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待核实后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已缴纳行政罚款30万元,并对尚未开工的工程启动招标程序。对市铁投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按国外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了调账。
2.关于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相关问题。对3座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后未达到设计能力的问题,市城管委已督促开发区·铁山区整改,待居民回迁后启动西区中转站以免空转,加大铁贺路、铁矿路中转站垃圾收集频次及范围,提升运行处理能力;对下陆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的问题,2021年8月该泵站已移交下陆区城维公司管理运维。
3.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相关问题。对部分重点人群未获财政补助的问题,开发区·铁山区、西塞山区共补缴3451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0502.25万元,剩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将由市众邦公司分三年补缴。关于低保及特困人员的养老保险,市人社局已联合市民政局完成低保及特困人员身份核实工作,待上级人社部门政策明确后及时补缴;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18家单位已补缴778人欠费1465万元;对违规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45家单位已全部重新核定,并补缴欠费66.1万元;对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市人社局通过下达退费通知书,已追回8.58万元。
4.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医保局立行立改,在审计期间已减免相关18家单位医保费2.91万元;对违规支付医保待遇的问题,市医保局已追回全部医保待遇14.24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市医保局已追回多支付的医保基金4.17万元;对个人伪造票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市医保局已追回医保基金1.27万元。
5.关于路灯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审计的相关问题。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市路灯管理处已组织人员对历年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并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运维服务商已于2021年6月提交了28.40万元的履约保函。
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相关问题。对部分项目认质认价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公路局已制定《黄石市公路管理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自行采购程序。市交投集团已拟定《工程招投标及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个别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返工整改。经检测,整改后的工程已合格。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整实效和整改率;二是进一步对完善整改台账,梳理整改难点、焦点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审计整改,扩大整改成果;三是加强审计研究分析,对共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从源头上查找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应改尽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奋进全省第一方阵,加快建成“一个中心”、奋力打造“五个示范区”现代化新黄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