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安全生产

关于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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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各企业主体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全市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如下:

一、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委会关于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防雷和升放气球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二、压实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范围内安装防雷装置和升放气球的各企业主体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防雷安全年度检测和升放气球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雷装置主体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防雷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测。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防雷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防雷装置主体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担任防雷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四)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应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严禁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五)严禁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及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违规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黄石市气象局  

2020年6月3日